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9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最近以来,不断有投资者询问中铁债券、中信债券等企业债券利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事宜,对此,我们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
一、问: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平常人们所说的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较多,如国电总公司发行的电力债券、三峡总公司发行的三峡债券、铁道部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信集团发行的中信债券等均属企业债券。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1980年9月10日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有没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答:为了发挥财政、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鼓励公民配合实施国家财政、金融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对于一些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以企业债券形式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或经营性资金,如铁道部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用于自身经营的债券等,均不属于免税债券范畴,因此,对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没有免税照顾。
三、个人投资企业债券需要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唯一依据。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企业债券发行公告中是否告示应缴税而确定是否需要纳税。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债券投资者,购买债券时要提前了解所购买债券的类型、其产生的利息是否应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充分考虑二级市场各种风险,据此计算投资收益并决定是否投资,以免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