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国税人函〔2008〕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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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为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2003年6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决定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外语人才队伍。外语人才库建立5年多以来,每年总局都会从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参加英国"志奋领"培训项目、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选拔。从2003年截至到目前,共有40多名税务干部获得了奖学金并分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接受行政管理、经济、财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培训,大部分人员已学成回国,并在外事、国际税收等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因此,各地要继续鼓励税务干部参加以雅思和托福为主的外语水平考试,积极推荐人员入选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
一、 外语人才库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道德品行良好;
(二)热爱税收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业务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从事税务工作3年以上(不含录用阶段实习、锻炼、试用期);
(五)近2年内取得托福(TOEFL)550分或雅思(IELTS)5.5分以上成绩;
二、推荐选拔程序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全国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备案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总局机关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外语人才备案表》由所在司(局)审批,审批同意后连同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总局人事司。总局将根据上报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有关方面的选拔考试。
各单位要从税收工作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外语人才的培养,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人事工作,积极鼓励年轻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外语水平。各省局人事部门要注意了解本系统年轻干部参加外语考试的情况,及时向总局外语人才库推荐人员。此外,由于雅思、托福等外语成绩均两年有效,对于已经进入外语人才库的人员新取得的雅思、托福等外语成绩也要及时上报更新。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备案表
2.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外语人才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国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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