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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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不够明确。现将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稽查局)。
附件: 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式样)及使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