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17年1月31日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名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