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财税〔2017〕8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1-23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