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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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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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