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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税总函〔2016〕7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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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县级示范区的通知》(税总函〔2016〕115号)工作部署,经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推荐、税务总局审核,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单位为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创新合作事项,为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供经验借鉴。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及时总结、提炼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先进经验,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附件: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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