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公司新闻更多>
财税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 法规解读
  • 关于《农用挖掘机 养鸡设备系列 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字体:   打印本页


  •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机适用13%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对农机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十四类。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不在151号文件正列举范围之内。因此部分地区国税局来文请示,请求明确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是否属于农机,是否适用农机13%增值税税率。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是否属于农机问题,我们征求了农业部意见,农业部回函:农用挖掘机型式和相关参数如满足《农用挖掘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1774-2009)要求,则属于农业机械。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根据农业部回函,我局印发该公告,明确符合要求的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微博二维码
版权所有: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ayucms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