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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月24日披露,近日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据介绍,本次执法行动是加强对IPO各个环节、各类主体、各种违法行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监管机关前期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等一系列净化IPO市场环境的又一举措。

投资者注意到,近期监管风暴明显升级。继兴业证券因欣泰电气IPO造假被立案调查之后,西南证券也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6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今年1至5月发行人主动撤回IPO发行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企业名单,及证监会在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这是证监会首次专门集中公布终止审查首发企业相关情况。证监会宣布,今后每个季度定期公布一次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IPO欺诈发行及虚假披露严重背离诚信原则,严重违反法律规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最为严重的三大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应该说,严厉打击IPO造假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市场各方的共识。

2013年5月对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的处罚历历在目,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没一罚二”共计7665万元,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2013年11月以来的IPO改革从多方面强化了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的退市新规对欺诈发行引入强制退市制度。然而,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还是时有发生、屡禁不绝。

除了已被查实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从17家终止审查首发企业情况来看,存在造假隐患。少数企业、保荐机构急于先上报、先排队,隐瞒企业存在的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在条件尚不成熟时就上报材料,在审核过程中问题逐渐暴露。

造假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一方面,违法违规的成本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现行《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市场普遍反映偏弱。例如,对欺诈发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市场人士称为如同隔靴抓痒。既然严惩重大违法行为,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从而真正使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

另一方面,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得违法违规行为仍会存在。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破坏市场秩序与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造假行为坚决不轻饶,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即便是主动撤回申请的欺诈发行未遂行为,同样应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欺诈发行等造假行为屡禁不绝,是A股市场“三公”程度不高的表现。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散户往往缺乏风险识别能力,更容易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因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证监会在此次打击IPO欺诈发行及信披违规的执法行动中将采取多项措施。证监会表示,真诚欢迎市场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士”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将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可以相信,这将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造假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将被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势必有所收敛。严厉遏制IPO欺诈发行等造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将夯实市场发展的基础。同时,有助于改变A股“圈钱市”及“牛短熊长”的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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