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公司新闻更多>
财税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 法规解读
  • 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字体:   打印本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统一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样式,《申请表》要求填写付汇中涉及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但自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对付汇中涉及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在《申请表》无法填写,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申请表》进行修改。新增加内容如下:
        在“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中增加“已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税率”两栏。


微博二维码
版权所有: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ayucms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