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该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制定出台本公告的目的,是对财税[2012]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范围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
二、试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哪些资料?
试点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按本公告第六条有关规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有选择地填报《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